关于梁龙国工伤认定一案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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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恒一物流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申请人为梁龙国(公民身份号码522528196809032811)与被申请人为你单位的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乐人社工认[2018]1015号),上述材料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选择向乐清市人民法院、龙湾区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
经办人:陈爱华 联系电话:61880280 地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B201室(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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