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于2018年5月12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18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学区负责统筹分流。
2.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动产证人员子女数量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不动产批次安排入学。
第二批:随父母工作、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提供一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第二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各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全权所有的,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学生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其中父母户籍在国内,孩子在港澳出生的,其父母须符合长期在外居住条件);符合乐组通〔2016〕54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专业技术类人才、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和高技能类人才子女;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考核合格)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子女;
(3)根据《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乐委办〔2012〕67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且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4.特殊儿童、少年
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
(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遵循“规范、公平”原则,在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与公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于4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后于4月25日后发布。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每生限报1所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民办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通过自主面谈、学科能力测试或随机电脑派位的形式录取学生,并公布录取名单。
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小学初中录取的,需签订《就读承诺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继续补报学额未满的其他民办学校或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三)转学生安置
转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四、招生程序和要求
(一)招生宣传
4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讯通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5月1日—12日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http://xsbm.yqer.cn/)或者扫描二维码登录完成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由所在幼儿园或小学帮助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如实填写网上报名内容,根据不同批次,分别上传学生单寸照片、家庭户口簿等相关验证材料。
无正当理由未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统一于8月25日进行补报,并统筹安排入学。
(三)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
5月14日—18日,各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其中户籍信息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直接比对,不动产证、社保缴纳信息、营业执照等分别提交市不动产权管理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审核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家长补充完善。
5月21日—25日,市教育局组织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在内的人员,对学校核实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四)民办学校面谈和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5月26日—27日,民办中小学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自主面谈或学科能力测试,并将结果告知家长。
5月28日—29日,未通过面谈或学科能力测试的学生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更改申请就读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审核。
(五)现场报到确认和网上录取
6月1日—10日,全市公民办学校统一网上录取。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民办学校须与录取学生家长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录取名单交市教育局存档。
(六)招生公示
6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要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地及时公布录取人数和录取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编班及建立学籍
8月底,市教育局通过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完成所辖公办小学初中录取新生的常态编班工作。9月上旬,完成全市公民办学校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五、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吴良成为组长,郑加平、余月芙、连明、王旭良、刘衡山、周克付为副组长,章明朗、朱朝辉、赵章谦、吴飞舟、章智华、陈炳富、林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连明兼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各学区、各小学初中要通过教育信息网、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信息,并告知家长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提供材料、录取办法等信息。同时,通过学校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数量及新生名单等招生结果。
(三)明确招生纪律。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统筹学生和政策照顾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增扩班额和学额。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维稳。市教育局、各学区要认真开展调研,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制定招生维稳预案,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及时化解矛盾;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特邀监督员对部分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公布联系方式。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招生政策咨询(详见附件2)。同时,公开违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2523805、62522332、61526706、62521704。电子邮箱:yqsjyjpjk@126.com。
附件:
1.学校现场报到确认安排表
2.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附件1
学校现场报到确认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