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为加快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温州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乐教〔2018〕70号)精神,确保各校教师心理C证持证率达到70%以上,经研究,决定举办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C证)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中小学上报的学员,分甲、乙两个班(名单见附件1、2) 二、培训内容 心理健康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学生心理个案分析与心理辅导技巧、学生团体辅导案例分析与辅导技巧、人际关系心理学基本理论、师生交往技巧及教师心理健康保健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理论培训共5天,分别安排在7月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甲乙两个班在两个地点同时进行。具体内容见功课表(见附件3、4) 培训地点: 甲班在乐清中学报告厅,乙班在乐清市第三中学报告厅。 四、考核要求 经理论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C证)。 五、其他事项安排 7月16日上午8:40甲班在乐清中学报告厅举行开班仪式,乙班在乐清市第三中学报告厅举行开班仪式。面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经费由教育局统一支付,培训点提供中餐,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黄益远,13905877340,687340。 请各学校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C证培训甲班学员名单 附件1:甲班学员名单.xls
附件2: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C证培训乙班学员名单 附件2:乙班学员名单.xls
附件3: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C证培训甲班功课表 附件3:甲班课程表.doc
附件4: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C证培训乙班功课表 附件4:乙班课程表.doc
2018年7月12日 |